市司法局联合公安部门规范律师在看守所的会见工作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6-28   文字大小:【】【】【

 

为维护看守所管理秩序,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624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池州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暂行规定》。

市司法局把制定出台《暂行规定》作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并积极协助市公安局多次进行研讨,形成了规范律师会见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依据《律师法》及《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突出律师工作特点,从律师会见的查验材料程序、会见场所、侦查阶段会见、会见禁止行为、会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详细规定,具有较强地操作性。《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强化监、所安全,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县公安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落实《暂行规定》,切实维护会见工作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