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长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服务理念,近日我市统一印发了《池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回访制度》。
《回访制度》规定:从2008年起,对本机构本年度指派并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于每年的12月份集中统一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回访活动。回访活动采取逐案回访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走访、座谈、电话征询、发放《法律援助质量回访情况反馈表》等形式,向受援人以及公安、法院、仲裁等有关单位、个人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调查了解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廉洁情况。制度还明确规定,将回访案件质量检查结果列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对办案质量好的,在评选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时优先考虑并予以奖励;对办案质量差的,及时向律师协会提出处理意见予以惩戒,并扣发该案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制度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在向受援人发出回访情况反馈表时,须一并发出贴上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以减轻受援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