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13   文字大小:【】【】【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行政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申报、分配以及装备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国有资产等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承办县、区司法局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奖惩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法学教育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市法学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全市法学教育的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法律函授教育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管理全市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的专业培训工作,查处律师违纪违规案件。

(五)公证管理科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员专业培训和公证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和指导全市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公证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心)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制科

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对有关规章、政策的调研工作。

(八)国家司法考试科(对外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负责审查、申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

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制定全市的法律援助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研究;承办、指派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