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局按照市委和省司法厅部署,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严肃查处惩治机制、切实加强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八个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
《实施意见》将我局今后要着力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具体细化为18大项43小项具体工作,并将这些工作分解到局机关各个科室和单位,确定了8个牵头责任单位和12个责任单位,提出了完成时限。为加强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负直接责任。各内设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具体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责任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三是抓好任务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有力地推进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