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司法局2009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17   文字大小:【】【】【

 

池司党组[2009]15 

池州市司法局2009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市委关于《市直单位2009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和市委政法委《关于报送2009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2009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工作任务:

1、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之中,贯穿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作风要求、纪律规定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

协同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政治处

2、围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重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针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纪律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监察室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执业理念。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先进的机关文化和法律服务行业文化,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明风尚。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监察室

4、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搞好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宣传科

5、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法治办

协同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区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

三、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力度工作任务:

7、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加强对现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监察室

8、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监督制度。坚持把反腐败和反不正之风寓于律师、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措施之中,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法制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工作任务:

9、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监察室

10、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监察室

五、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

11、继续开展以提高能力、加快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效能建设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政风建设和勤政建设。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规范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建设。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节约行政成本。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要责任单位:局效能办

协同责任单位:办公室

12、加强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法律服务和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法制科

协同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13、强化法律服务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1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和提高行业公信力。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法制科、基层工作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15、及时受理、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主要责任单位:局信访办

协同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6、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综合评价制度,开展“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

协同责任单位:法制科、基层工作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17、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法制科

18、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检查,重点深化律师党建工作,推进律师行风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政治处、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

六、建立健全严肃的查处惩治机制工作任务:

19、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严肃查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和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工作任务:

20、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追究工作,进一步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报告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局党组纪检组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