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司法局二00九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21   文字大小:【】【】【

 

   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要求及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现将我局二00九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1、切实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大兴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之风;坚持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之中,贯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作风要求和纪律规定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督促检查,及早发现和及时纠正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围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重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纪律规定,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意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有计划地安排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积极探索教育方式的多样化,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搭建系统内方便、快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行业、进家庭活动。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互相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巩固和发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1、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为重点,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对经实践检验证明是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对需要完善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对需要细化的制度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对现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执行力。

2、坚持把反腐败和反不正之风寓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措施之中,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做到前移关口,预防在先。

四、强化对重点对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1、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依法有效监管。

2、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加大政务、和所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接受外部监督。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