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以人为本 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22   文字大小:【】【】【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对于公证工作而言,应转变观念,坚持在服务中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410下午,县公证处接到一位老人电话。老人说他和老伴已经76岁了,想办理遗嘱公证但不知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公证员耐心解答后,老人决定近期办理遗嘱公证,但他说身体不太好,行动不方便。公证员立即答复老人可以上门为他办理公证。考虑到他们年龄大,身体状况单凭观察很难判断,建议他们在立遗嘱的当天到县医院做一个健康情况检查。第二天是星期六,上午十点多,这位老人又打来电话,说他们夫妻俩上午已到县医院做了体检,身体很正常,头脑清醒、思维清晰,想现在就办理遗嘱公证。尽管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对《关于遗嘱公证能否因未录音或录像而被撤消的请示》的复函已经说明“录音或录像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必备要件,只要所采取的形式足以认定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即可”。但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情况,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保证公证质量,公证处还是决定严格按照《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对老人立遗嘱的行为进行全程录像。

 

在老人家里,公证员审查了老人提供的“体格检查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遗嘱草稿,但发现缺少婚姻状况证明,老人说因结婚年代久远,结婚证早已遗失。公证员立即打电话给县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请他们帮助查找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找后回复说未能查到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缺少婚姻状况证明,就不能办理这起遗嘱公证。面对老人急切求助的眼神,公证员没有放弃,当即决定走访老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证实了老人这么多年一直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向公证处出具了证明,另外老人的户口簿上也注明两人系夫妻关系。在解决了这一问题后,公证员向老人讲解遗嘱公证的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夫妻双方单独立遗嘱,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老人欣然同意了公证员的意见。在制作谈话笔录时,公证员发现两位老人每月只有一人能领到退休生活费,子女全部下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公证处遂决定为两位老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除两件遗嘱1200元的公证费。一直忙到下午一点多钟,公证员为老人办好了所有公证手续。两位老人激动地紧紧握住公证员的手,满怀感激地说:“双休日让你们加班已经很不好意思了,更没想到的是还免除了我们的公证费,这1200元对我们作用是太大了。我知道你们在学科学发展观,你们是真学啊。”

 

通过办理这件公证,公证员对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了更深的体会:

 

第一,要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公证工作之中。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公证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便民、利民、益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热情、规范、高效服务,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公证工作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要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对老弱病残或经济确实困难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及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倡导人性化服务。对于一些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群众,根据工作情况上门服务,减少群众往返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做到公证工作人员与办证群众的和谐,以点滴行动体现以人为本、促社会和谐;

 

第四,深入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服务的过程中,应时时以群众需要为本,不仅要拓展公证业务,更要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把公证的宣传工作覆盖到全县各村、社区,让群众都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证的作用,提高群众公证法律意识。

 

第五,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公证工作不仅要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更要防范纠纷于未然,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进万村大服务”这个主题,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推进和谐社区(乡村)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石台县公证处  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