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近期,我局下发通知,积极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活动,决定将2008年2月作为《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月。要求各地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组织宣讲、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宣传《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把池州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最稳定的地区之一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