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24日,由市司法局调研员程光、市法院副院长何宏海带队,市法院和市司法局民一庭、基层科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先后赴东至县大渡口镇、贵池区乌沙镇就如何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皖司发[2008]68号)进行工作调研。调研组在两地召开了座谈会。县区司法局、县区法院负责同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庭负责同志,部分村调委会主任参加了座谈会。大家就皖司发[2008]6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抒己见,就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领导机制、队伍机制、工作机制、程序机制、效率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吸纳基层同志意见,就贯彻执行皖司发[2008]68号文件制定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真正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的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