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司法局、县法院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2-27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东至县司法局主动与县法院加强联系与沟通,联合印发了《东至县人民法院、东至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司秘[2008]19号)。该规定明确了县法院与县司法行政部门有关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分工,还规定了县法院在适用非监禁刑裁判文书中增加“法院诫勉语”、县法院实行对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罪犯定期回访考察和训导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较好地实现了县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能与县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区矫正措施的对接,使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