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东流司法所推行“三个在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16   文字大小:【】【】【

    一是教育在先。在矫正对象入矫后,针对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认罪服法情况、改造动态等及时与其进行谈心、交流,并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教育,做到使矫正对象在思想上早改正、早转化。

二是预警在先。通过矫正对象电话汇报和对其走访了解,发现矫正对象思想上存在有不良苗头、问题的,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三是控制在先。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矫正对象,及时走访联系矫正监督人、村干部、志愿者,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力争把违规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