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价服[2009]25号
转发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九华山)物价局、司法局,市直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下载:皖价服[2009]50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