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21   文字大小:【】【】【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8、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9、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附后);

10、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格式附后)

11、申请人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中说明;

12、申请人曾在外省市进行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13、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年龄以70岁以下为宜,鉴定机构内70岁以上的鉴定人不得超过30%。

2、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在申请执业登记时若已调入现单位,工作年限不满足申请条件的,须由原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已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公务员、公检法机关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

3、申请人曾在外省市有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经历的,要说明:原执业地及执业机构、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原执业登记注销时间及原执业类别等。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5、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