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息(十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12   文字大小:【】【】【

我市两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获准设立

 

近日,我市两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安徽戴晋玲律师事务所和安徽韩德林律师事务所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获得批准成立,这是自2008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我市首次获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标志着律师行业新的组织形式的诞生。至此,我市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获准成立两个律师事务所位于青阳县和石台县,分别由戴晋玲律师和韩德林律师个人发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一种新兴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是以律师个人出资且以其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许可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既符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状况和业务活动特点,也因其责任明确、运行成本低,有利于促进律师走进乡镇、深入社区,使更多的群众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