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息(十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10   文字大小:【】【】【

石台县全面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四月一日,石台县财政局发出《关于下达2009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预[2009]30号),下达了县司法局2009年部门预算指标。通知明确,经石台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石台县司法局按在职人员(含司法所人员),每人每年17000元,列入县本级部门预算。

石台县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在省厅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下达后,多次听取县司法局领导的工作汇报,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

石台县司法局坚持以有为求有位,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充分运用政策积极争取支持,促进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