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司通[2009]10号
转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保护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