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司通[2009]11号
关于落实公共基础数据采集录入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
为了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公共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皖司办[2009]15号)文件,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此次数据录入工作任务艰巨,程序繁琐,责任重大,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多个业务部门的基础数据。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负责牵头督导,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落实,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使数据的录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我市司法行政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公共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责任机制,做到原始数据采集和数据录入实名签名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明确专人。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专人录入,严格按照附件中各类表格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名,录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三、数据的标准化是信息资源的高效管理和共享的基础。因此各县区司法局在开展录入数据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按照省厅要求,保证录入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要集中时间、地点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采集照片(照片尺寸180×240),并对所采集的照片注明姓名、单位,建立照片电子文档。
四、公共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的方法: 1、分片包干,先审后录;为了提高录入工作效率,保证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各项数据在录入过程中要采取先审核后录入的方法,各县区司法局业务部门要明确专人,完成本部门的业务数据录入。对被录入人员的数据应经本人核对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2、层层把关,统一上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数据录入的督导工作,各项数据录入完成,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上报。
五、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各县区司法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对录入完成的各项业务数据要认真及时汇总,建立数据和照片的电子文档,3月16日前通过市局内网FTP系统上报市司法局信息中心各文件夹(网址:ftp://czsf:czsf@160.16.176.2:2000/信息中心/)。同时,分别将录入的律师业务数据报送市局律师管理科;公证业务数据报送市局公证管理科;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数据报送市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业务数据报送市局法制科,以备市局各管理科室进行核对审查(报送地址为市局FTP各分管科室文件夹)。各县区司法局应保留已上报录入的业务数据备查。
六、各区县司法局和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报送电子档数据采集表时请规范电子档文件命名。
命名规则:
某某区县局机关_公共基础数据采集表格.doc
某某基层法律服务所_公共基础数据采集表格.doc
某某律师事务所_公共基础数据采集表格.doc
某某公证处_公共基础数据采集表格.doc
某某司法鉴定所_公共基础数据采集表格.doc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市司法局 办公室信息中心 黄学政 内线电话:6566-2015
附件:1、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共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2、《公共基础数据采集表格》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抄送:局机关各科室、处,市法援中心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