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司通[2009]13号
关于建立市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司法所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大力推进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意见》(皖司发〔2009〕19号),为有效整合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大力推进“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司法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联系单位
经协调,确定市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司法所名单如下:
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贵池区司法局殷汇司法所。
市九华公证处联系东至县司法局东流司法所。
始信律师事务所联系石台县司法局七都司法所。
九华律师事务所联系青阳县司法局新河司法所。
安池律师事务所联系九华山司法局九华镇司法所。
二、明确联系双方职责
联系双方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双向共建活动,促进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具体职责是:加强双向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开展参与“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针对性计划;建立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工作志;组织律师、公证员深入司法所辖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到司法所辖区为群众上法制课;根据司法所辖区的纠纷特点,不定期对司法所人员、基层调解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培训;指导和协助解决“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中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和涉法事务;联系双方各自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服务“三农”方面的调研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
市法律服务机构和被联系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图片。信息报送邮箱为:czsfjck@gmail.com,联系人:包先锋,联系电话:2811912。
附: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司法所联系通信录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发:市九华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