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司通[2009]23号
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基层信息报送工作在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和全体基层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逐渐成为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服务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工作和有效途径。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基层信息工作也存在渠道不通畅、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等问题。同时,各地信息报送工作也不平衡,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发挥基层信息工作的服务决策功能,更好地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信息量大面广,在服务司法行政整体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传递上级工作精神,加强下级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扩大宣传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提高对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工作的认识,把基层信息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日常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并听取基层信息工作情况汇报,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基层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二、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网络
建立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网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网络由市局基层科和各县、区司法局基层股以及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组成。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实基层信息联络点工作人员,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做到信息工作高效灵敏、准确。要加强信息交流,借鉴和学习其他地区和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信息作用,促进本地本单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三、搭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平台
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法专网、《以案释法》、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等载体,在司法行政系统内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市司法局基层科定期从各县、区司法局基层股上报的工作信息中择优发布。同时,各地要积极加强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协作,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
四、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报送
各基层信息联络点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为信息员搜集、报送信息提供条件。凡在《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报送要点》(见附一)中所涉及的事项,均属于各信息联络点必报信息。各信息联络点要按《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发布和报送要求》(见附件二),按时按量发布和报送信息,对重大信息要做到一事一报。要明确重点,围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调处重大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五、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质量
市局采取每月信息数目统计公布、年度考评、信息工作与其他工作评优挂钩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对各县、区司法局基层股所报信息数量及采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年终依据《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考评细则》(见附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年度基层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司法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激励措施,以促进基层信息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附件:1、《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报送要点》;
2、《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发布和报送要求》;
3、《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考评细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报送要点
1、司法所建设动态,专题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典型经验。
2、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做法和经验。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纠纷激化,化解矛盾,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措施和做法。
4、在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5、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典型案例。
6、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农民追讨工资款、工伤赔偿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先进事迹。
7、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8、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9、社区矫正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10、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附件2:
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发布和报送要求
1、县、区司法局基层股通过基层工作管理平台系统报送工作信息、图片,每周不少于2条。
2、县、区司法局基层股通过帮教安置管理系统和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发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
3、县、区司法局基层股通过FTP上报市局基层科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2条
4、司法所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报送工作信息、图片,每周不少于2条。
5、司法所通过帮教安置管理系统和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发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2条。
6、司法所网页信息发布每周不少于2条;省级示范司法所每月不少于30条。
7、县、区司法局基层股、司法所发布信息,既要注重数量,又要注重质量,不得重复发布相同信息,也不得发布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信息。
附件3:
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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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要求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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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值 |
基层股每月上报信息不低于15条 |
+60 |
信息来源为工作信息,并且有实效性、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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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项分值 |
基层股在每月上报信息不低于15条的基础上,超过基准信息10条以上 |
+8 |
所发信息不得以知识性等非工作性信息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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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基层科页面每采用1条 |
+2 |
被各级页面同时采用的信息,按最高分值只累计一次,加项分值上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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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首页页面每采用1条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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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基层处页面采用1条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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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页面每采用1条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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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报刊杂志新闻媒体每采用1条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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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新闻媒体每采用1条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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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项分值 |
市局基层科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统计各县区基层股报送信息,按15条基准信息计,每少一条 |
-4 |
扣完6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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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月通报一次各县区局基层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终进行总评,总评结果作为各地年度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2、市局基层科每周两次点击各县区基层股页面,获取各地基层工作信息;各县区基层股上传本股室页面信息数原则上每周不少于4条; 3、九华山司法局结合实际积极做好信息报送上传工作,年终总评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