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司通〔2009〕25号
关于加强首批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和做好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积极做好我市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及申报工作,根椐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及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08]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自查和初评工作
省级示范司法所作为安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窗口,是代表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最高水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各县、区司法局申报的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要拉高标杆,对照标准,抓住重点,补差补缺。按照省厅要求,凡信息化应用达不到要求、未落实人财物垂直管理、未配备副科级所长、未配备3名以上公务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未达标准、公用经费未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近两年有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司法局要把“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作为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与考评的重要内容,深入细致地做好自查初评工作,在2008年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按每个县、区1-2个司法所的数量要求研究确定申报的名单,并在初评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市局基层科,市局将根椐申报报告及书面材料,组织考评组进行实地复核。
二、加强对我市首批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动态管理工作
在创建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同时,各县、区要根据《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省级示范司法所管理工作档案和省级示范司法所跟踪联系制度,市局将组织力量采取跟踪督导、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实地考评,对软、硬件建设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司法所人员素质降低、工作一般化、内部管理混乱的司法所,市局将报请省厅取消省级示范司法所荣誉称号。要建立信息化应用检查机制,对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跟踪监测,着力打造省级示范司法所信息化应用品牌单位。
三、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对第二批省级示范所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把创建省级示范所工作作为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要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以赴,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二要突出重点,积极协调。要坚持标准,积极协调,更多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对创建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
三要统筹兼顾,全面提升。要以创建第二批省级示范所活动为契机,按照统筹兼顾、全面提升的原则,通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内涵,充分利用示范所这一样板,提升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层次。
四要着眼长远,打牢基础。要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软件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司法所内务管理、档案台帐、业务工作、信息化应用等检查评比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的软实力。
五要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把创建第二批省级示范司法所和“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充分展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省级示范司法所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不断推进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报:省司法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