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05   文字大小:【】【】【

池司通[2009]27号

关于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在去年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的过程中,大部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较为薄弱,鉴定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拓展、轻制度建设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司法部“规范管理和基础建设”的要求和省厅“司法鉴定内部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公开制度》、《受理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错鉴责任追究制度》、《学习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保管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

三、有关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请于5月20日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并将各项制度书面呈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