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专题(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18   文字大小:【】【】【

 

“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专题六

池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永红到东至县督查“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12月29日,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永红在市局基层科负责同志陪同下,分别对东至县东流、葛公、洋湖、张溪、大渡口等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陈永红副局长听取了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司法所负责人的汇报,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进行了座谈,实地检查了司法所 “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台帐资料,仔细询问了各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情况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摸底掌控情况,并深入到东流镇张岗村了解司法所进村入户和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情况。并对东流镇张岗村在全市率先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东至县能认真探索,总结推广。

  就如何进一步扎实推进“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陈永红副局长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思想上再重视,工作中再细化。 “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和实质性工作在后面,要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层上认真开展好第二阶段的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 “四项内容”和“六个一”的要求,逐项分解,按时段分类实施,扎实做好规定的动作,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一些有特色的活动,结合就是创新,结合才能更好地开展好工作;三是要集中力量,为民办实事、解难事,这是省厅开展大服务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四是要积极做好“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利用横幅、标语、板报、报纸、广播、电视、民间文艺小分队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地宣传,为“进万村大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五是要通过“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新农村的长效机制。(市局基层科)

 

东流司法所在张岗村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

  为把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到基层,近日,东至县司法局东流司法所抓住“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契机,在张岗村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村司法行政联系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在固定时间到村值班,一方面对该村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五五”普法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根据村民的要求,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帮助。(市局基层科整理)

 

我市贵池、东至、石台三县区毗邻六乡镇联合调解经验交流会在唐田镇召开

  在“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的关键阶段,近日,我市贵池、东至、石台三县区毗邻六乡镇在贵池区唐田镇隆重召开联合调解经验交流会,积极探索六乡镇联合化解毗邻地区民间矛盾纠纷新机制,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

  贵池区政法委副书记汪漪,贵池区司法局和东至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贵池区牛头山、殷汇、牌楼、唐田,东至县张溪,石台县小河等6个镇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参加了会议。与会各乡镇领导和各司法所所长就联合调解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贵东石界联合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在毗邻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加强了兄弟乡镇之间沟通与交流,增进了彼此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为毗邻乡镇间搭建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谋发展的平台,为三县区毗邻地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市局基层科整理)

 

葛公司法所全面开展进村入户工作

    2008年12月20日,东至县司法局葛公司法所召开所务会议,认真总结了该所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按要求如期通过转入第二阶段。转段后,葛公司法所全面开展进村入户工作。到目前位止,葛公司法所工作人员共走访7个村委会、2个事业单位、44户农户;开展法律政策宣讲进村入户15次,受教育86人;开展法律服务援助进村入户7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村入户16次,排查调处3件纠纷;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进村入户5次,开展谈话教育4次。 (东至县司法局葛公司法所)

 

进万村落实处 大服务解纠纷

——丁桥镇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案例

2008年12月24日,当青阳县丁桥镇天平村王家村民组村民吴某的家属区拿到已全部赔付到位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时,一场因山场砍树导致意外死亡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在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中被悄然化解。

自全省开展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以来,青阳县司法局丁桥司法所积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2月1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丁桥镇明塘村开展活动时,得知前日邻村村民吴某在明塘村畈里村民组山场砍树时意外死亡,而当事人各方对此事故不知如何处理,均欲采取过激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进行详细询问之后,立即判断出此事故欲不及时处理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到死者家中了解情况,到了死者家中之后便得知死者家属要求明塘村畈里村民组对死者按照工伤事故标准进行赔偿,而明塘村畈里村民组认为此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并且无任何财产可供赔偿。为此,死者家属已召集了许多亲戚拦堵明塘村拉送木材的车辆以逼迫明塘村来承担此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死者家属予以慰问,仔细倾听其诉求,明确指出拦堵车辆是违法行为,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并且向死者家属承诺由司法所主导对此纠纷进行调处,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立急召集各相关当事人就此事故进行协调,至18日晚上10时多,在司法所的调处下,当事人各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死者家属获得8.35万元赔偿。

 

发: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处,九华公证处,市法援中心

抄:各县(区)委、政府,九华山党工委、管委会

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李祝安书记、陈冰冰副市长